向有偿补课“亮剑”——苏州相城区完善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

20.03.2015  21:11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相城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了《相城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对有偿补课的认定、处罚办法、各方职责作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

  明确认定标准。办法明确了教师个人通过租(借)校内外场地(所)或在本人(亲友)住所(含其他)举办收费性质的学生补课的行为;组织、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形式的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收费补课的行为;组织、动员、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的收费补课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宣传、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社会培训(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等均认定为有偿补课。
  明确处罚办法。一旦确认教师属于有偿补课的,将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清退所得,通报批评,公开检讨;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不得聘任或推荐其做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优活动的评比、评定工作;今后不得申报名特优教师,不得参加行政岗位竞聘。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免除行政职务;名特优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取消其称号及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代课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不得续签聘用合同,代课教师由学校视情终止代课,且今后均不得报名参加相城区教师招聘考试。
  明确各方职责。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力、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学校(单位),由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民办学校有有偿补课行为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局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工作。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均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