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为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红线

13.05.2015  19:15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有关要求,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日前,亭湖法院制定出台《严禁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六不准”》,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出红线。

  《“六不准”》规定,不准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准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准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准向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准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其他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不准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违反“六不准”的干警,将对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提醒诫勉谈话、调离审执岗位、纪律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院还组织全院干警在印有“六不准”的背景墙上,进行集体签名、背书承诺,确保规定真正入脑入心、严格执行。

     

      作者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