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检察监督动真格 给矫正管理“上规矩”

26.03.2016  11:49

  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的建议和跟踪监督下,亭湖区司法局对所辖南洋镇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换,保证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职责的顺利履行。

  2015年10月,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监所科在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姜某某盗窃、马某某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两名社区矫正人员均在亭湖区司法局所辖南洋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阅社区矫正档案材料,查明该司法所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到位,走访工作流于形式,甚至虚构走访记录材料。

  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监所科认为南洋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极易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事件,遂及时向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南洋镇司法所进行整改,充分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职责。区司法局接到上述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南洋镇司法所的相关工作进行补救,并于近日对该司法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换。(王蓉辉 潘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