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座谈会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总体精神,在广泛沟通协商基础上,4月11日至12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民族工作部门齐聚石家庄,就京津冀三地民族工作协同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深入座谈,共商良策,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三地民族工作协同发展之路。北京市、天津市民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河北省民族宗教厅班子全体成员,相关业务处室及各市(含定州、辛集)民族宗教局长等50人参加会议。
座谈中,北京市民委主任池维生表示,北京发展离不开河北、天津,只有携手共进,深化合作,更加主动地做好区域合作这篇文章,才能共同打赢调结构、稳增长、转方式、促发展的攻坚战,才能实现包括我们民族宗教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三地民族工作如何开展方面,池主任指出,推动京津冀三地民族宗教发展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京津冀三地民族部门敢为人先、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的积极体现。多年来,北京市与天津河北民族工作部门有着密切地交往交流和良好地团结合作,将以三地签约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交流交往、密切合作的力度,以扎实有效地方式和成果,积极推动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更上一层楼。他强调,要进一步强调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和共同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重落实、注重沟通、注重往来、注重服务,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密切合作,扎实工作,积极推动三地民族宗教工作协同发展,为实现规划纲要,共同打造现代化新型首都经济圈做出贡献。
天津市民委主任石凤妍表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既是重大国家战略,也是实现民族工作发展的内在驱动,在工作中要把天津优势与民族工作相结合,积极的用好优势,不断的扩大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推动三地协同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应该建立由政府引导的合作规划和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在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科技等方面搭建平台。推进三地在民族经济交往、交流、交融,清真食品认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协同发展。加强三地间工作经验的学习交流,互相学习、合作、支持,共同取得民族工作新成果。
河北省民族宗教厅厅长潘冬青表示,京津冀三方民族工作部门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同发展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建立合作互助机制,开展经常性交流,共同举办、相互参加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强沟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三地民族工作动态信息传递,搭建民族工作数据资源平台。建立能力提升机制,通过挂职锻炼、跨区培训,大力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精准打造合作平台。合力促进三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共同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联合打造民族团结示范样板,加强三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交流合作,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教育基地纳入国家序列。合力打造三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统筹特色村镇布局,挖掘民族特色文化,借力周边景区,联合打造精品特色村镇旅游路线。合力构建三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平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定期开展民族特色鲜明的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提升民族地区软实力。三是加快补齐发展短板。认真学习京津两市先进经验,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需要京津两地鼎力支持、指导和帮助,统筹运用京津各类资源和优势,不断加大对河北的帮扶力度,促进河北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尽快脱贫致富,加快补齐河北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短板。
《合作框架协议》,结合三地实际,明确了合作目标和原则,达成共同建设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共同帮助自治县(民族县)、民族乡发展,共同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共同扶持少数民族实体经济,共同构建民族教育发展平台,共同促进民族文体科技交流,共同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共同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等9个方面合作共识,制定了统筹协调、横向合作、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4项工作机制,为推动三地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地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及河北省各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还开展了分组讨论,就具体工作对接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