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率先尝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4.10.2014  16:03
       

昨日下午,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召开关于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在全市率先尝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此次改革将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

 

京口法院副院长华军介绍,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即整合职能相近或密切关联的内设机构,减少人员,实现“一岗双职”和“一职双岗”,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向一线倾斜。“我们将政治处、监察室、审管办合并为审判人事办公室,将研究室、办公室、行政科和技术科合并为司法政务办公室,改变以往一岗一人和一人一职的传统方式,不再设置职能单一的岗位和部门,整合岗位职能,节约审判资源。”现在已经有4名具有审判资格的原内设机构人员充实到了一线办案。

 

而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则是打破了原有业务庭之下设立合议庭的层级架构,探索建立以审判长带领,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模式。具体做法是取消业务庭的管理层级,根据京口法院年审结案件数量,将原有的10个业务庭(室、局)拟重新划分为13个审判团队,通过公开遴选产生主审法官27名,并从中选任13名带领审判团队的审判长。

 

“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做出裁判并制作裁判文书;一般案件的合议庭人员,可由主审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疑难复杂案件的合议庭人员,应当由团队的审判长与主审法官、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团队的审判长为该案件的审判长。”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也是一次“去行政化”的探索和尝试,主审法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到底,即使是院长、副院长也不得干预个案的审理。“我们的主审法官会议一般也只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实行表决制度,讨论结果仅供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参考。”

 

京口法院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类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审判团队负责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但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审判人事办公室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程序监督。

 

今年3月京口法院率先在刑事审判庭进行改革试点,6月全院试运行。“事实证明,我们的尝试和探索是有成效的。今年1至10月,我院审判绩效综合排名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其中发改率等关键指标排名全市第一。”京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子敏说,通过改革发现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后,法官遇到难点问题不再像以往那样上交给庭长、分管院长把关了事,而是主动思考,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更加认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积极性也进一步提高了。

 

 

 

 

 

      作者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