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检察:“设五关”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26.11.2014  12: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全面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案件设置多重保障机制,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最大程度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各个击破,建立个案评查报告制度。该院每月对职务犯罪案件、诉判不一案件、捕后判缓刑案件、长期未决案件、诉讼监督案件等进行评查。评查后,形成书面《个案评查报告》,并通报评查结果。

  以点带面,建立类案评查报告制度。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该院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及罪名等分类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后,形成包括季度案件质量监管情况、类案质量分析、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等内容的书面《类案评查报告》,并通报评查结果。

  数据剖析,建立案件质量分析制度。该院每年召开一次由院领导、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参加的案件质量分析会。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对全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说明;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全年部门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院领导对全院案件质量情况进行点评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敢于曝光,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根据《个案评查报告》、《类案评查报告》,该院适时召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质量通报会,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和点评,及时督促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需要改进的不规范情形。

  严查必究,建立案件质量问责谈话制度。案件质量问责办公室认为案件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案件承办人有一定过错,需要进行问责的,出具问责意见,提交检察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根据不同情形,对存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问责。

  自“设五关”构筑阶梯式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以来,该院共对195件案件开展评查,192件案件全部合格,3件案件发现微瑕疵问题,所办案件无复议复核、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撤诉案件发生。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我院建立的阶梯式“五位一体”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全面提升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东如是说。(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