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亩受污染稻田重生后 沭阳县检察院“回头看”成果令人振奋

07.02.2023  10:23

  “300亩受污染水稻田及时补植,总产量近300000斤;全县30个规模化养殖场接受专项督查,整治不规范问题16个!”2月3日下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畜禽养殖企业偷排污水致使沿线300余亩水稻秧苗死亡案件进行“回头看”,梳理出的成果令人振奋。

  “我们镇上有一处水稻田,最近因不明原因,已经有300多亩的水稻死亡了。”2022年7月,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当地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反馈的线索。随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确定污染源,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及时查处案涉排污不当问题,联合农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时磋商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督促农户尽早对死亡水稻进行补植,有效避免损失扩大,切实保障粮食产量。

  “先后使用了现场勘查绘图、无人机取证、水质检测等方式,对灌溉渠内可能存在污染情况进行固定。”办案人员介绍,在开展实地走访,了解污染情况中,检察机关对灌溉渠沿线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同时,借助外脑确定污染源。邀请了农业部门专门人员对水稻秧苗死亡原因进行排查,排除水稻死亡系种子、移栽技术等因素。

  在多方论证后,专家得出这里的情况大概率系遭受灌溉期水体污染的结论。随后,检察机关邀请环保部门专门人员对案涉水稻田土壤进行检测,确定污染源系上游某畜禽养殖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待污水稀释后可以补植。

  记者了解到,当时,由于案涉水稻短时间内死亡300余亩,农户情绪比较激动。为此,检察机关积极组织乡镇政府、案涉养殖场、农户就水稻秧苗受损问题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案涉养殖场按1500元/亩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的,农户自行组织秧苗补植。

  办案人员在实地走访案涉畜禽养殖企业发现,案涉畜禽养殖场存在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消毒方式不符合环评要求等问题。“根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案涉养殖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载明的方式进行清粪、消毒。”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规定,环保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据此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案涉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

  环保部门随后组织人员对养殖场不符合规范的排污口进行封堵,要求养殖场采用双氧水等对环境无害的方式消毒,完善配套粪污收集、贮存、利用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粪污还田记录台账;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监督活动,全县共排查30个规模化养殖场,整治不规范问题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