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产地到餐桌"监管常态化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29.07.2015  17:46

  我市将出台《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涉“”职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把好“入口关”,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昨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

  把好源头关

  定位监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对农产品主产区、城市郊区、工厂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因子变化情况。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土壤等种植和养殖环境治理,严格农业生产用水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

  全面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全面推进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标准化生产

  控肥、控药、控添加剂

  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10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个,农业部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鼓励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

  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力争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与市场准入衔接,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

  监管常态化

  从“产地到餐桌”可追溯

  集中力量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产地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

  突出对规模化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县级(含市各功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所有涉农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并配备2-3名专职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村设立兼职协管员,开展宣传、巡查、抽样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监管“产地到餐桌”,质量安全可追溯。本报记者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