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高 惠及江苏1.6万家企业

10.01.2015  04:45

  新华网南京1月8日电(戴勇)近日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5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本次调整涉及海关税则目录中42章共1500余个8位税号的产品。其中,部分高附加值设备、化工产品、医药及医疗器械出口退税率提高,纺织服装、部分医药、仪器设备等实现全额退税;含硼钢的出口退税取消;档发的出口我退税率自2015年4月1日起降低。

   根据2014年前11个月的出口情况,江苏省有1249个税号的产品在调整之列,累计出口525.5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6.8%;其中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共计出口500.8亿美元,降低出口退税的产品共计出口24.7亿美元。

   从江苏省所涉产品看,八成为纺织服装,今年前11个月出口额412.5亿美元。其它出口较多的产品有:化工医药类产品出口29.7亿美元,交通设备14.5亿美元,仪器设备19.1亿美元,轻工产品19.1亿美元。降低出口退税的主要为含硼钢材,今年前11个月出口24.4亿美元。

   从江苏省所涉企业看,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江苏省1.64万家出口企业,其中1.63万家企业的出口产品此次退税率调高,占全省出口企业数的37.8%;纺织服装退税率提高将惠及江苏省出口企业1.3万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