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规定:禁止私家车当专车

11.10.2015  08:14

  参加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的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徐康明教授,在发布会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那么以后私家车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如何区分?“份子钱”以后怎么收?……针对一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扬子晚报记者邀请了全程参与意见稿制定并出席了发布会的交通专家徐康明教授进行解读。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徐媛园

  政策解读

  1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和预约出租

  意味着:开专车赚外快不行了

  在《管理办法》中记者看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像滴滴、易到这样的公司,以后就不仅仅是“中介平台”了,而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想要申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而想要开这类车辆的人,也要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也要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需要具备: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这三个条件。

  解读: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必须要拿到《道路运输证》,且车辆必须变更为预约出租汽车。但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是8年,而非营运的私家车是没有报废年限的。这就意味着,基本上抱着“兼职赚外快”想法的专车司机,以后这条路就走不通了。而且以后想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还要拥有3年以上驾龄,并且要考证。

  2网络平台数据接入管理部门平台

  意味着:专车被收编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外,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解读:比如以后政府部门规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只能在新街口服务,那么它就只能在这个区域内营运。此外,像现在一个驾驶员接入了uber,又接入滴滴,赚“双份钱”,这样以后也不可以了,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打个比方,如果神州专车没有取得营运资格证,却有驾驶员接入这个平台从事营运活动,也是不可以的,不管是个人还是平台被查到,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专车的所有数据要接入当地交通部门,这也意味着专车将被收编。

  3经营权无偿使用,“份子钱”协商确定

  意味着:破垄断,减“份子钱

  在《深化改革出租汽车指导意见》中,记者看到,改革意见希望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由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和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份子钱”,并且要根据经营成本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份子钱”项目的构成、测算的方法。

  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解读:交通部运输司副司长徐亚华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怎么来减少“份子钱”?在改革方案里面也提出了一些措施,首先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因为这一部分费用都是地方政府收的,这部分费用首先要减掉,这样可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

  各方反应

  滴滴快的等均表示积极配合

  扬子晚报记者昨天连线采访了滴滴快的、易到用车、uber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各方都表示,将积极配合交通部与地方交通部门在网络约租车方面的管理。

  易到表示,会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并会与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展开积极接触。滴滴公司副总裁陶然昨天也表示,对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滴滴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部门沟通和反馈。uber方面则表示,“我们已经和各地方政府在积极沟通交流中,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资质和证照。

  热点解读

  1以后顺风车、快车到底能否从事营运活动?

  徐康明:私家车是禁止从事营运活动的,如果要从事,就必须要改变它的性质。具体到顺风车,四十九条有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它只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可以的。快车牵涉到一个“低价竞争”的问题,如果它的价格过低,那么也是不可以的。这个“”以什么为标准,就是不能低于出租车的价格。

  2那么以前的“四方协议”是不是就作废了?

  徐康明:对,平台目前来说是“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平台以前说自己仅仅是个“中介”,那么现在就不是了。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以前的“四方协议”的说法了。当然租赁公司也可以向平台提供车辆,但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

  3今后的巡游出租车行业需要如何改革适应市场?

  徐康明:整个专车发展进程中,一些人也抓住当今出租服务存在的一些弊病妖魔化出租车特许经营管制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当今国内外绝大部分城市对巡游出租车都是实行了特许经营管理机制,即对巡游出租车的数量、价格和质量管控。然而这种管控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病,一是数量短缺,二是不易调价。

  出租业的改革涉及的内容很多,当今最主要的是建立动态的数量和价格调控机制,确保每座城市能够定期的系统性地来回顾城市巡游出租车的数量和价格是否合理,不要等到矛盾严重后再事后弥补。

  4对前两天上海出台的出租汽车改革措施怎么看?

  徐亚华(交通部运输司副司长):这段时间上海等地陆续推出了出租车改革方案,我们认为这些改革的方案都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各个城市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有利探索。而且总体上来说,也符合国家层面将要出台的改革政策。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各个地方出租汽车改革的推进和实施情况,保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专家释疑

  为什么专车必须转换成运营车辆?

  徐康明:出租汽车近年来是民意和资本双重冲击下的行业。当今的思潮,就是认为靠政府管控很少能做对事,靠市场运作很少能做错事。其实,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双重特性,并不像开餐馆、开理发店等那样,只需要管好安全等基本标准,不需要数量管控。出租汽车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是特许行业。其实正是由于管控,特别是价格管控,有效阻止了行业产生垄断利润。这次制定的两个文件,个人认为还是十分合理的,既契合国情又和其他国家不太一样的监管方法。最终目的是实现分类分层监管体系,希望传统车和网约车平衡发展,最终达到融合发展。

  现在约租车的发展,是在巡游车长期改革不利的情况下产生的。新服务机制比旧机制有优势,既要扶持新产业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原有产业的扶持。一个是鼓励发展,一个是促进原有产业的提升。

  图说交通部专车新规

  新规要点

  1专车定性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

  2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

  3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接单

  4专车平台资质申请下放到地方交通主管部门

  5一辆车仅限在单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6互联网预约车促销补贴要提前10天公示

  对司机要求

  1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2不得巡游揽客,否则最高罚款2000元

  对车辆要求

  1登记性质为出租车

  2 7座及以下乘用车

  3车辆装有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

  4私家车禁做专车,违者最高罚3万

  对专车平台要求

  1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和相应的数据处理能力

  4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

  5平台数据接入当地政府出租车监管平台,信息随时备查

  影响

  1与传统出租车划清界限,对出租车冲击减弱

  2提高了专车司机从业门槛和时间、资金成本

  3专车车源减少,收益和成本不平衡

  4专车平台和政府的沟通成本提高

原标题: 交通部拟规定:禁止私家车当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