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南京交警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骑快道

07.03.2016  07:34

【龙虎网报道】 (通讯员:宁交轩  钱春龙  )你最讨厌哪种交通违法行为?去年年底,南京交管局在微博上公开征集“市民眼中最需要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将评选结果作为当月整治重点,“非机动车走快车道”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在3月当选。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春暖花开,外出的市民也逐日增多,换上春装的市民,不少人选择了骑非机动车外出,呼吸春天的气息,感受春回大地。随着骑车市民的增多,少数骑车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意识薄弱,认为一些违法行为并不会引发车祸。还有的骑车人从众心理比较强,看着别人闯红灯或骑上快车道,自己也跟着违法,根本没有想到危险。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再次成为了马路上车祸的高发群体,殊不知小小的电动自行车,也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据了解,在我市超过半数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都有电动自行车的身影,在全市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90%以上和电动自行车相关。   

2月25日7时许,在南京中山路与长江路路口时,一名骑电动车载着孩子的男子由西往东行驶至路口时,闯红灯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由南向北的小轿车撞飞,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所幸父子俩均是轻伤。

2月13日晚7点50分,秦淮区健康路与文思新村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公交车相撞,骑车的中年妇女经抢救无效身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中年妇女不仅在快车道上行驶,而且是逆行。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从3月1日开始,南京交管部门在全市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对非机动车闯红灯和骑快道进行查处,至3月6日,南京交管部门共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345起,骑快车道961起,还有608名骑车人因违法载人被罚款。

【整治现场】

3月4日上午,交警三大队就非机动车闯红灯和走快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这即是执法,也是一场最好普法。

记者在执法现场看到,这场整治行动不仅威慑了违法者,对其他市民也是一场普法。

自行车闯红灯也要罚50元啊,我以前都不知道,那行人闯红灯要罚款吗?”一位中年妇女看到交警在查处闯红灯者,凑上前问。交警告诉她,行人也不能闯红灯,根据交通法规要罚款5元。

那我以后千万不能闯红灯,被拦下罚款多丢人。”中年妇女念叨着离开。

自行车可以带人吗?”又有一名男子走上前问。交警解释,非机动车只可以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那摩托车可以载人吗?”该男子继续追问。交警再次解答:“轻摩不可以载人,黄牌摩托车可以载一个人,不过都要带头盔。

原来这样,下次一定得注意。”得到满意的答案,这名男子也离开了执法现场。

但在面对交警的处罚,违法者呈现出了不同的窘态。 

类型一:讨价还价型:我只有30元,就罚30行吗?

你好,前面是红灯,你没看到吗?”3月4日上午11点,中山南路金沙井路口,一名皮肤黝黑的中年男子被民警王帆拦下,“我急着赶到中央门朋友家吃午饭,没看到红灯,是我不对。”刚停下车,男子主动认错。不过,当王帆告诉他非机动车闯红灯需要被罚50元时,男子面露难色道:“这么贵,便宜点吧?”“这是法律规定的处罚金额,我们没有权力更改。”王帆严肃道,并依法开出了罚单。

这起违法行为还没处理完,在马路对面,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将电动自行车骑上了快车道,被交警孙怡隆拦下。得知骑非机动车上快车道要被罚款50元,女子笑着求情道:“我身上只有30元,能不能就罚30元?”  孙怡隆点开警务通给她看,“非机动车上快车道,罚款50元,你看,我无法更改罚款金额。”见自己恳求无效,女子只好掏出钱乖乖认罚。

类型二:后悔莫及型:闯个红灯罚款50元,太亏了

大多数违法骑车人在被罚后,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还是在中山南路金沙井路口,一名王姓男子被交警拦下后连声感慨:“一时图快走了快车道,确实是我不对。”王先生说,他平时都开车外出,今天去附近办点事,不好停车,就骑了电动自行车出来,没想到被交警查到,“开车时我特别讨厌走快车道的骑车人,没想到自己竟然也犯了这个错,下次再也不会了。”他说。

一位快递小哥也因走快车道被拦下,他哭丧着脸说:“我送一份快递只能拿7块钱,为了7块钱赔了50元,太亏了!再也不走了!

还有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也因从快车道借道通行被罚款50元,此外,他的自行车还没有牌照,被罚款20元。男子郁闷地告诉交警,这辆自行车是他花100元买来的二手车,没想到交罚款花了70元。

【哪些骑车一族易发交通事故?】

快递员和外卖小哥以及中介业务员

网购红火了快递业务、电话网络订餐红火了外卖业务,走在路上经常会看到,快递员、送餐员骑着电动车,驮着大包小包货物穿梭于大街小巷。而房地产的升温也让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多了很多的看房需求。快递员、送餐小哥等人员因为工作需要,都是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频繁奔波。快递员、送餐小哥的工资更是直接和送件、送餐的数量挂钩,部分快递人员、送餐员在派送货物或送餐时,从个人利益出发,盲目追求速度,而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导致交通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赔偿难。

2015年5月13日中午两点左右,在中山北路青春剧场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外卖公司的红色电动车由南向北快速行驶,电动车连续超越了两辆电动车,当他准备第三次超车的时候,蹭倒同是骑电动车的一位老人。事发后,送外卖的小伙倒没什么事,而那位老人摔倒,腰椎压缩性骨折,光是前期的治疗费用就有3万多元。交警认定该起事故是外卖小伙违法竞速行驶,未能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送外卖负全责。

事发后,小伙以自己是为公司送外卖,属于工作时造成他人损伤为由,不愿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希望公司能够赔偿伤者。而其公司则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小伙违法行驶造成的,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迟迟得不到赔偿的伤者无奈之下,只能将小伙和他受雇的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除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要2点必须注意】

提醒一、远离大型车辆,车辆拐弯引发事故率最高

内轮差是车辆转弯时的前内轮的转弯半径与后内轮的转弯半径之差。由于内轮差的存在,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在行车中如果只注意前轮能够通过而忘记内轮差,就可能造成后内轮驶出路面或与其他物体碰撞的事故。

像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工程车的车身都比较长,尤其是车头转过去后,还有很长的车身没有转过来,极易形成大型车辆司机的“视觉盲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步入内轮的“视觉盲区”范围后,产生的危险增大。由于紧贴车身,被拐弯时的后车身拖入车内,造成交通事故。

典型交通事故:

2015年10月30日傍晚6时30分左右,一辆渣土车从浦口区百润路向右转弯,准备开进附近一处工地,与一辆速度很快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电动车的男子四五十岁,被撞后由于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2015年12月7日下午,六合区浦六路与葛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型槽罐车转弯时压倒一名骑电瓶车女子,致使该女子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据目击者称,当时槽罐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浦六路交叉路口时右转,恰好又是上坡速度也很快,可能由于前后轮内径差,把骑电瓶车女子带倒,当场碾压身亡。

提醒二:注意防止轿车开车门被撞

南京交管部门曾对开车门引发事故进行过统计,数据显示在2015年10月1日至10日,10天共发生98起开车门交通事故,而其中开车门撞的最多的就是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达到近7成。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严格控制车辆速度,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一定要注意观察,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必要时减速通过,别让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 

 

 

 

 

 

 

来源:龙虎网  编辑:杭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