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29.12.2015  16:34

  新华网上海12月29日电(记者黄安琪)无视交警指令违规左转,突然加速拖拽交警致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对宝马车主拖拽交警茆盛泉致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浩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浩杰,生于1983年,大学文化,系上海潮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检方指控,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孙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执勤的交通警察茆盛泉纠正。

  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至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要求其直行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的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年仅32岁。

  孙浩杰随后自动投案。

  上海市一中院于2015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被告孙浩杰提起公诉,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孙浩杰在庭审中否认自己故意伤害交警茆盛泉。

  经过四个多月的审理,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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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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