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直接交易被骗 徐州法院判全额返还货款

10.03.2015  15:49

  中新江苏网徐州3月10日电(韩露 蔡先行)柴军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与某公司达成约定,购买该公司化工原料塑料颗粒3吨,直接向该公司支付了货款46000元,但对方以各种借口迟迟不发货。柴军多次催要,该公司既不履行发货义务,又不退还货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柴军起诉到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柴军与该公司间的买卖合同,该公司退还柴军货款46000元。

  早在2013年11月份,柴军就与该公司有过一次交易,因为种种原因,交易没有成功,该公司主动将柴军支付的货款退还了回去。柴军觉得买卖不成情义在,这家公司还是挺讲诚信的。2014年3月5日,柴军再次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明达成协议,柴军购买该公司化工原料塑料颗粒3吨,付价款46000元。基于有过一次交易建立的信任,柴军于当日下午没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而是直接将货款汇给该公司。货款支付后,柴军多次打电话催促公司发货,该公司既不履行发货义务,又不退还货款,柴军找到被告住所地,物业人员反映被告的地址已经长期无人居住。柴军向网络电子商平台维权部进行了投诉,该部门受理其投诉并已终止该公司账户的诚信通服务,但由于没有通过该平台支付,网络商务公司不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柴军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起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柴军与该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从双方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流可以看出,双方对于交易的标的、数量和价款等进行了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以认定柴军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柴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该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法院遂做出解除柴军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该公司退还柴军货款46000元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