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优化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签管理

23.05.2017  17:58
 

为进一步加强房产交易管理,规范中介经纪机构存量房合同网签行为,切实维护合同各方权益,自5月1日起,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在优化存量房网签流程方面有如下举措:

一是优化审核功能。中介经纪机构须提供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且加盖中介机构公章的合同至受理窗口,从而避免出现中介经纪机构违规备案情况,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二是网签合同加注合同备案号。网签合同备案后,立即生成合同备案号,并在随后打印的合同和交易告知单中显示。该举措避免了备案合同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强化各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环节核查网签合同及存量房转让告知单上的合同备案号,备案号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同时,地税局契税征收所在客户交纳契税时,也要求中介经纪机构提交具有备案合同号的网签合同并加盖中介经纪机构公章。

本次流程优化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完善了交易登记完税各环节的信息核对要素,进一步规范中介经纪机构行为,促进了房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