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路救基金为伤者垫付抢救费

22.12.2015  01:38

   中国江苏网12月21日讯 近日,紫金保险盐都道路救助基金受理点又为一家庭贫困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近4万余元的抢救费用。

  2015年11月6日15时37分,陈某驾驶机动三轮车沿S33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经二路交叉口处左转弯上经二路时,与杨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直行)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伤情为: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局部性大脑挫伤伴血肿,脑干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伤情比较严重,而肇事车辆经交警证明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陈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预缴2000元后,无力支付后续巨额的抢救费用,但伤情又不能等,这下可急坏陈某的家人。肇事双方无力筹集救治费用,这时,医院将陈某的情况告知了紫金保险盐都路救受理专员,受理专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经初审,申请符合基金垫付条件,认定这属于路救基金的垫付范围。于是通知医院立即抢救,由此产生的抢救费用由路救基金负责审核垫付。

  因抢救及时,陈某现已进入康复治疗阶段。目前,盐都网点已为陈某垫付抢救费用41551.72元。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