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五老”志愿者助力社区矫正全省遍地开花

23.05.2016  09:03

  □本报特约记者  张全连  王  伟  本报记者  施为飞

  “知心奶奶平台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好的榜样、好的载体。”去年1月19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在视察南通“五老”参与社区矫正,看到“知心奶奶”工作室帮教失足青少年的记录禁不住称赞。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实际举措。”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介绍说。

  为全面推广“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两年来,省司法厅、省关工委先后在镇江等地联合召开动员组织“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把脉解剖”,研究部署“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各项举措。下发《关于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上门聘请等方式,动员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氛围。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9万余人,解除矫正25万余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共有“五老”志愿者18500名,“五老”志愿者已成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一对一”帮教  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铺路架桥

  “多亏冯老每周找我谈心,帮我慢慢转过弯来,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5月20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从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局长陈琳手中接过《排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时感激地说。

  原来,两年前,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刚开始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有抵触情绪,总觉得自己冤枉。

  京口区四牌楼街道社区矫正“五老”志愿者冯德福老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与李某结成帮教对子。每周电话、每月见面,及时了解思想动态。经常带李某一道慰问困难家庭、参与读书活动,有针对性地帮教。

  在冯老的言传身教下,李某终于卸下心理包袱,很快从思想深处接受教育矫正,同时认领“微心愿”公益项目,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与一般志愿者相比,‘五老’的社会经验丰富,有威望,在教育矫治社区服刑人员方面有独特的优势。”镇江市司法局局长张宇轩说,目前全市共有150余名“五老”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用自身经历和道德标准感化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据悉,两年来,全省“五老”志愿者全面参与矫正小组建设、集中教育、结对帮扶等工作。截至目前,参与矫正小组的达15000余人,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结对帮扶的达2700余人,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步衔接  实现帮教与服务双赢

  “感谢佘老帮我重获新生。”5月21日,按期解矫的南京江宁区湖熟街道河南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及其家长拉着“五老”志愿者佘振春的手连声道谢。

  小高90年出生,两年前因寻衅滋事被判缓刑。社区关工委“五老”志愿者佘振春与小高签订了帮教协议,制定了帮教对策。三年来,佘振春对小高给予亲情关怀和特殊关爱,坚持与司法所联系共同研究矫正工作。通过佘振春的帮助,小高重新回到社会。

  为提升“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南京市司法局本着“支持、吸引、鼓励、有序”的原则,积极建立“五老”志愿者基本信息台账,并对其进行政策、法律以及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做好帮教矫正,签订帮教协议,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为打造“五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品牌,两年来,省司法厅主动加强与省关工委协作配合,积极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省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动员组织“五老”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后,全省迅速行动,强化措施推进。与此同时,省政法系统、关工委还专门配套出台《江苏省政法系统老同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增强了指导性、操作性、规范性。

  搭建平台  “五老”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规范到位

  “是春晓服务社的‘五老’志愿者帮我白手起家,现在我要尽自己力量帮助更多困难的人!”说这话的是张家港市凤凰镇社区服刑人员李某。

  李某原是张家港一企业负责人,2012年,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刚开始他不服判决,抗拒监管。

  “五老”志愿者蒋光杰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其谈心。接着,蒋光杰又给李某的企业转型升级出谋划策,鼓励他组建科研团队搞发明。在蒋光杰不厌其烦的帮助下,李某悔过自新,企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并获得了15项发明专利。从此,李某走上了公益慈善之路。

  近年来,江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梳理辖区内矫正工作需求,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向关工委反馈需求情况,特别是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需求,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老”社会志愿者在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导下,通过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集中教育讲师、结对帮教帮扶、受聘于社会组织等多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立足社区、本人自愿、就地就近、专兼结合地参与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关爱和挽救,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