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五加强做好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05.02.2016  15:45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1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镇江市采取“五个加强”措施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超量储存,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规模及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加大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

四是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非法销售销售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强烟花爆竹暗访督查。针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2015年12月25日始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联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对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检查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紧盯不放,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镇江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