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五个要点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

17.05.2016  10:51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作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前头责任部门,民政系统务必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在五个要点上下功夫、见成效,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提升站位点

      深入理解慈善法重要意义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关系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善治良法。学习宣传贯彻好慈善法,首要是站在更高层面理解认识慈善法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入决胜阶段的新形势下,及时出台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成果的展现,是对民政系统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慈善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进一步挖掘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加快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依法治善的必然要求。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加快天津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多措并举培育慈善组织,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荣获了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最高等级“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

      找准核心点

      深入学习慈善法宗旨要义

      慈善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这一职能上升为法定职能。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清职责任务,在学习慈善法方面走在前、当表率。要原原本本学习。要以慈善法原文为核心,加强精学研读,逐条逐句学习慈善法具体条款,深刻领会慈善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主要任务。要领导带头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觉担当学习慈善法表率,带头领读、带头辅导、带头交流,引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学习活动。要结合职责学习。严格按照慈善法贯彻落实的部门职责分工,围绕本业务领域落实慈善法的具体任务,确保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慈善法的专题学习培训。

      汇集关注点

      深入开展慈善法社会宣传

      推动慈善法落地生根关键是要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媒体合作。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法,充分利用慈善日、防灾减灾日、助残日等节日,普及慈善知识,推动慈善法深入人心。要加强社区平台宣传。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慈善法宣传中的基层阵地作用,采取印发宣传单、刊载宣传画等形式,依托社区宣传栏、社区论坛等载体平台,推动慈善法宣传入社区进家庭。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紧抓着力点

      深入推进慈善法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慈善法重在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把握精髓,在贯彻落实慈善法先行一步。要落实改革创新措施。要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及时建立健全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完善落实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推行“双随机”抽查方式,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积极推进慈善信托配套政策制定。特别是要围绕慈善信托、异地募捐备案、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新要求积极开展试点。要激发慈善主体活力。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推动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用地倾斜、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一系列促进措施,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支持和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全民向善、人人行善。要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做好慈善组织异地募捐备案、募捐方案事前备案和变更募捐财产用途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慈善组织严格管理慈善财产,确保募集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依法引导和规范慈善服务,完善慈善服务标准和规程;依法推进慈善信息公开,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夯实支撑点

      深入做好慈善法实施保障

      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内设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要制定配套规定。对照慈善法及民政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梳理天津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已经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慈善法不抵触的,继续抓好落实;与慈善法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对慈善法有规定,天津尚无措施的,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规定,积极开展先行试点制度措施创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专项督查,确保慈善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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