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五个方面”规范绩效目标专家评审工作

05.12.2014  16:04
      12月初,常州财政出台《关于做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对绩效目标专家评审的程序、内容、规划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为提升专家评审工作质量、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提供了指导。 一是明确评审标准。 将项目适应性、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指标与目标的匹配性、绩效指标系统性、目标值设定的严谨性、项目预算科学性、项目效益性、预期实现进度合理性等十方面内容,作为衡量项目绩效目标价值高低的维度,细化评判内容和标准。 二是突出评审重点。 针对评审的十方面内容,设定不同比例权重,其中项目适应性、预算科学性、绩效指标系统性赋予了较高权重,以突出评价重点。 三是注重评审实效。 在专家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打分的同时,还要求专家组对项目是否立项、预算安排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方向或支出方式是否科学、绩效指标是否准确健全、目标值是否合理、管理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给出具体的建议,以便为优化预算安排、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建言献策。 四是规范评审流程。 按照“独立、回避、民主、公开、保密”的原则,明确评审流程,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 五是强调绩效应用。 专家评审意见将反馈到预算编审、审议部门,作为编排、审议项目年度预算的参考性依据;评审项目所属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