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五个必须”开展专项督查落实监督责任

04.02.2016  12:04

  新华网南京2月4日电(王丹俊)近日,溧阳市纪委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纪委(纪检组)专项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探索深化“三转”有效途径,促使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有抓手、落实监督责任有平台。此次专项督查工作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全市49家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项目全覆盖,并采取导师制、纪实制、答辩制等多种创新机制全程推动监督项目运行。该市纪委对基层立项及督查环节提出“五个必须”要求,以确保督查工作实效。

   一是站位必须要“”。要求基层纪委(纪检组)选择监督项目要立足主业主责,退后一步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不能参与部门具体业务工作,要做裁判,不做运动员。

   二是切口必须要“”。明确指出项目课题不宜大而宽泛,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以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具体问题、具体环节以及具体对象实施督查。

   三是措施必须要“”。项目实施方案要详细,组织机构要健全、推进阶段要明晰、督查举措要扎实,体现出督查工作有力、有序、有重点、有方式,不能将日常检查代替专项督查,浮光掠影、蜻蜓点水。

   四是履责必须要“”。要能够通过有效督查,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某一领域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整改到位,对责任科室、责任人采取倒查机制,问责问效“下板子”。

   五是资料必须要“”。督查工作贯穿全年,每一环节的推进过程均需实时实地采集留存相关图文影像资料,为集中展示、参评答辩积累工作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