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财政局:“五个加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2.01.2015  11:14

  2014年,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党委主任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重抓权力制约、构建防腐机制等方面入手,认真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将任务进行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同时与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局纪委工作履行情况汇报。 

  加强权力制约,注重干部监督教育和选拔任用。制定了《金湖县财政局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财政部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有效监督。定期邀请县纪委、检察院领导举办廉政专题讲座,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到“德园”、周恩来纪念馆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规范干部任用管理,严格按程序任用干部,从源头上预防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干部定期述职制度、质询评议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加强财政系统作风建设。认真做好中央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所工作纪律、政风、行风等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加强风险防范,构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完善机关内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财政局机关经费、车辆、请销假等制度,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采取多环节、多部门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模式,做到 “阳光采购”、“绿色采购”。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机制,在项目施工中,采取三级四位监管机制,在县、镇、村三级都选派监督员,配合监理单位,全方位实施监督。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实行委派会计集中办公,既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服务质量,又放财权于单位,实行监用分离,杜绝了乱列滥支行为。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适时对权力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做到早提醒、早教育,发现问题早查处。 

  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抓好财政部门牵头的各项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加大对全县“三公”经费监督力度,促进机关单位廉洁自律、作风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