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版权执法难在何处

15.09.2015  09:33

              中国的互联网产业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到2014年年底,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站数量335万个。大量的文学、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作品在互联网传播,网络已经成为版权保护的主战场。

        分析当前互联网侵权盗版现状,我们注意到,网络侵权盗版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内容服务提供商未经许可,直接上传文学、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作品并进行传播,这属于直接侵权盗版行为。二是通过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传播侵权盗版作品,例如通过淘宝、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三是通过搜索链接、UGC上传、网络云存储空间等网络服务提供商传播侵权盗版作品。

        分析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手段更加隐蔽,例如侵权信息通过BBS、QQ群、微信群发布,侵权服务器通过CDN加速等方式进行隐藏,侵权作品通过网盘进行存储、传播,这都给版权执法提出了挑战。二是传播更加便利,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文学、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作品的上传、下载都更加方便,这为大规模侵权提供了可能性。三是移动网络的侵权盗版问题突出,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侵权盗版行为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版权保护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四是广告成为盗版小网站的主要赢利模式。由于盗版小网站有较大的浏览量,因此一些中小企业愿意在盗版网站投放广告,盗版小网站总收入的90%来自广告。五是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网盘服务平台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例如淘宝网上的一些店铺,从销售传统的侵权盗版CD、图书,演变成销售网络云盘的账号,通过网络云盘进行侵权盗版影视剧、文学作品的传播。

        这些网络侵权盗版的特点,给版权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是网络调查取证难,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发展,我们的调查取证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实时、全面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成本高,取证标准不明确,网络证据灭失快、固定难,都影响到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其次是著作权权属认定难,网络作品数量庞大,涉及著作权人人数众多,一些地方的刑事执法要求对所有涉案作品进行权属认定,也为执法实践带来难题。三是“落地查人”难。网络侵权突破了地域限制,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盗版分子住所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为执法过程中“落地查人”带来了难度。

        十年“剑网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果。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网络企业诚信经营、开展合作,共同维护互联网版权秩序。除日常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外,还通过约谈网站负责人、督办重点案件等方式,集中解决监管中发现的侵权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机制,是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