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大事记|互联网+检察: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08.03.2016  09:06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大数据的时代。检察机关将电子检务打造成“智慧检务工程”,完善检务公开和“一站式”办事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促进了互联网与检察业务、检务公开、司法为民深度融合。“互联网+检察”的理念运用和探索实践,正在悄然改变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方式和司法公开的维度。

  “二维码一扫,案件信息触手可及!”刘律师点赞的,正是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推行的“二维码”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院办理每一起案件,都有一个唯一的二维码,只要扫一扫,案件的受理时间、强制措施、办案部门、承办人及办公电话一目了然。

  四川甘孜地区检察机关地处高原,在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之前,偏远县检察院向州检察院报送案件卷宗,山路要走一两天。现在,网上一传,卷宗即时到位。

  “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身在其中的检察机关,承担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全新使命,自身也经历了办案方式的深刻革命,“互联网+检察”已经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建设电子数据云平台:整合网络犯罪证据链  

  2015年4月,古悦宏等6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被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犯罪团伙制作、出售了5800余个钓鱼网页,致18万余组QQ账号以及密码被盗。

  今天的网络犯罪,早已不是“单干”的个体行为。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告诉记者,网络犯罪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幕后化的特点,严重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检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江西、四川、福建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网络犯罪专项活动。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检察院成立了网络犯罪案件专业化处室或办案组。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办理此类案件49件90人。

  从司法实践看,固定电子数据证据链条是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新难题。近年来,在网络赌博、网络诈骗、“伪基站”等案件中,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大量出现。

  赵志刚告诉记者,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依托检察专线网构建了电子数据云平台,部署了电子数据采集分析、分布式取证、密码破解、互联网资源数据共享等功能。检察技术人员通过技术协助、司法鉴定、文证审查等手段,给办案检察官提供充分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在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电子数据检验和鉴定手段,为案件办理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开发指尖上的检察院:让群众便利少跑路  

  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输入“受贿”二字,23402条案件信息即刻呈现。自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实行以来,案件信息公开网集中了地方检察机关全面公开的案件信息,从案件流程、办案结果,到法律文书、办事渠道,一应俱全。

  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已有四级共3590个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42305件、重要案件信息80043件、公开法律文书611874份。

  一方面,是检察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则是人民群众自主查阅更加便利。

  “太好了,现在我们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再也不愁了,只要到检务大厅就行。”日前,某企业办事人员走进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检务大厅,仅用几分钟就拿到查询文书。这一检务大厅整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等12项功能,配备等离子平板显示屏、触控式电子查询平台和多功能移动宣传设备,接入“一键式”查询方式,使群众简便快捷地查阅检察机关职能、业务流程、案件信息、办事指南等,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和在线自助服务。

  在互联网时代,你想找检察官,不用坐车不用跑路,上网就行了。2015年1月,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5年1月14日下午,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身在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的当事人实现了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目前最高检与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这意味着各地群众“足不出省”就可以向最高检进行控告、申诉。

   检察办案方式:正在经历一场变革  

  2015年4月,最高检会同有关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了电子卷宗需求论证工作。2016年2月,电子卷宗系统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电子卷宗系统上线应用后,从根本上解决了“约不到人、看不到卷、复印卷宗费时费力”的问题。电子卷宗系统还将传统的手工传送案件材料变成网上传输,实现了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即时信息共享。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一是强化侦查预防信息化建设,与公安、房管等多家单位共建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初查,深入研判分析职务犯罪线索。二是高度重视大数据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诉讼监督中的作用,建设“两法衔接”平台,推动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探索运用远程视频技术提升办案效率,依托检察办案区、派驻检察室,建立远程视频提讯室、监控室等,“足不出户”即可实现讯问、接待、出庭支持公诉,相关数据同步采集、存储、传输。

  技术提升效率,也能有效约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出现,成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运用,实现了高效率的网上办案,也因对每个办案环节所设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强化了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控,有效保证检察官严格规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