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院:顺利送达该院历史上首例代为送达的台方法律文书

21.09.2016  09:03

 

 

  近日,根据省市两级院的统一部署,云龙区检察院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规定,顺利完成该院历史上首例代为送达台方法律文书的送达任务。

  云龙区居民庄某于2016年5月前往台湾地区旅游,在台与朋友骑行游览途中,遭遇台籍男子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击,其朋友当场死亡,庄某受伤。本案由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侦结完毕,向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公诉。云龙区检察院受高雄地方检察署的委托,根据省市两级院的指派,代为送达本案起诉书。

  云龙区检察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吕礼华、张想接到任务后,前往云龙区某小区庄某的住处,见到了本案当事人庄某,向庄某送达了高雄地方检察署的起诉书,并耐心的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