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院:未缴清赃款 服刑犯减刑被叫停

28.01.2015  16:51

  近期,因没收财产、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赔偿等财产刑的执行没有落实的服刑犯不少被云龙区检察院建议不予减刑、假释或减刑幅度缩短,法庭最终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而在彭城监狱服刑的龙某某最近顺利得到了减刑十个月的裁定,因其缴纳了全部赃款。 

  据悉,年近40的龙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追缴犯罪所得30多万元。2012年6月入监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考核分等条件也符合减刑有关规定。监狱拟为其呈报减刑。 

  2014年12月份,龙某某减刑有关材料被送到派驻检察室审查。检方发现,龙某某被法院判处的追缴犯罪所得30多万元,到2014年8月份才缴纳3万5千元。且经调查了解,龙某某原为村干部,家里有一幢楼房正在办理拆迁,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为此,检察官认为龙某某具备缴纳赃款的条件。12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龙某某的减刑案件时,出庭的检察官充分运用庭审质证环节,质问龙某某原先赃款去向,同时引用大量的法律法规劝说龙某某,促使龙某某认识到执行财产刑的意义。龙某某当庭表示愿意缴纳全部赃款,随后联系家人到法院缴纳了全部赃款。 

  最终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对龙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