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法理情理融合 连云港赣榆"五心"调解员助力刑事和解

28.10.2016  21:09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过程中,注意引入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和融入刑事和解过程中。同时,采取检察调解、行政调解、亲情疏导、心理疏导四种调解方法联动,由当事人所在党委政府、村委、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调解中心以及邀请双方当事人在机关工作、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或在本地德高望重的亲戚朋友等共同参与刑事和解中,形成和解合力,努力组成一支“热心、爱心、公心、细心、耐心”的“五心”调解队伍,在亲、情、德、理、法的“五字”感化下,促使和解顺利进行,最终在短时间内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五心”调解队伍严格依法,不为达成和解而置法律于不顾,在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案件,在受理后立即对双方进行法律引导,让其知悉真实法律处境,然后用相类似案例引导,让双方加以对照,用事实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当被害人提出明显不合理诉求时,则向其出示签署的文件进行必要的诉讼风险提示,让双方明确知道要求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要承担于己不利的现实法律后果,确保双方在完全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依据其真实的意愿达成和解,然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分析案情,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如,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胡文秀(女,70岁)等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文秀在案发时已经年满70周岁,且确因亲属过世,心情悲痛;而案发的经过是被害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犯罪嫌疑人胡文秀亲属死亡,由此胡文秀才强行闯入其家。检察官在承办此案时认为,胡文秀的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初犯、偶犯。据此,承办人联合“五心”调解队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检察机关遂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作撤案处理,由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强  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