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今年第二次通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情况

06.08.2015  20:21

截止2015年6月30日,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共计34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计16家;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共计132家。

3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证单位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其中,连云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25家单位予以注销;省安监局颁发的10家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超过许可期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领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催告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领证单位。

 

连云港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