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文件推行“两公”律师制度

27.09.2017  09:42

近日,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连云港实际,全面推行“两公”律师制度。

      该市对“两公”律师制度做出具体安排,明确了“两公”律师地位、职责、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该市明确要求为“两公”律师推进提供财政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具体推行“两公”律师的责任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对市级机关发函,要求对符合公职律师条件人员进行摸底上报,指导市级机关进行公职律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