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检察院大力构筑校园、家庭、社区立体防线,“检徽护苗”成效明显

01.06.2015  12:40

      2011年7月,连云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少女邱某抢劫案,承办人在审阅了有关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后认为:邱某犯罪时系年满十五周岁的未成人,抢劫未遂,犯罪情节较轻,其犯罪后的真心悔罪表现也获得了被害人店主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连云区检察院对邱某作出不起诉据决定。为了让邱某改正自新,不再误入歧途,连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老师、家长、邱某四方签订了帮教协议,并积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打消其心理上的顾虑。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邱某与一名社区矫正特困家庭里的儿童结成了帮扶对子,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亲手交给帮扶对象,并鼓励她们好好学习。邱某毕业后,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和检察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加入了海翼自愿者服务队。

    这是连云区检察院开展“检徽护苗”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挽救、感化和教育未成年人的一个成功案例。2014年以来,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检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开展“检徽护苗”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三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和创新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帮教工作,构筑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校园、社区和家庭三道坚强防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检徽护苗”进校园,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防线。

    针对假期未成年学生易发犯罪和易被侵害的特点,连云区检察院干警坚持每年寒暑假前夕走进校园开展假期安全防范和法制维权宣传教育,并在校园网站发表“致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着力构建假期学生安全防护网。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该院连续两年举办暑期“法制夏令营”活动,组织未成年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开设模拟法庭,开展 “小小检察官”、“小小法官”体验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司法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激发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热情,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活动中,该院积极运用传统文化开展帮教活动。该院联合连云港市孝文化研究会在朝阳中学国学研修班开设国学经典和乡土德育课程,引导未成年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检徽护苗”进社区,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区防线。       构建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络。该院与辖区内陶新、临海、新县、大港等50多家社区签订了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协议书,通过设立法制信箱、公布维权电话、开设假期“法制补习班”等方式,深入社区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建立管护教育基地。该院与营山社区共建“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为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食宿、跟踪帮教、心理矫正、劳动技能培训等帮助。成立“安全保护营”。该院联合团区委、海洲湾街道成立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营”,选派未检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安全辅导员,结合未成年人自身特点设计安全教育内容,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该做法在团省委社会管理创新评比活动中获得二等奖。

检徽护苗”进家庭,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防线。       该院与学校、社区合作开设“家长课堂”,把对未成年人家长的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法制宣讲、警示教育、互动交流、发放“检察官寄语”等形式,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教育未成年人。目前已举办“家长课堂”5个班次,受教育家长800余人。为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该院与市和区妇联联合开展“手拉手爱心课堂”公益项目,由检察官、社工志愿者与辖区内30名留守儿童结成对子,建立爱心联系卡,开展“二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物质、精神和教育上的帮扶,给予他们家庭般的温暖。该院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延伸检察工作链条,对存在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通过与家长签订管教协议或由检察官担任“代管家长”等方式,帮助做好家庭管教工作;同时,为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建立案后跟踪帮教档案,建立检察官与涉罪未成年人密切联系和定期回访、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目前已成功帮教27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