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手记二]纪萍:从"迎春之死"说家庭暴力

23.03.2016  11:42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江苏常州女检察官纪萍通过“迎春之死”手记文章以案释法,为您解读《反家庭暴力法》要点及亮点。这也是作者自《女检察官手记》在江苏检察网连载后再次独家授权发布的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性暴力给受虐者的身体及精神造成双重伤害,是最原始最野蛮的家庭暴力。

  从“迎春之死”说家庭暴力(二)

  

  金陵十二钗之一的迎春是《红楼梦》中唯一一个死于家庭暴力的大家闺秀,时至今日,迎春的悲剧还在一些姐妹身上重现。

  男权意识倒错 助长暴力真凶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或多或少都掺杂着性暴力的成分,性暴力历史久远。母系社会过渡到父系社会,女性的地位每况愈下,女人就是个会说话的物件,供男人玩赏,遭男人虐待欺凌,性暴力是最原始最野蛮的家庭暴力。

  《红楼梦》第5回这么形容迎春的丈夫孙绍祖“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孙绍祖是世袭军官,孔武有力,熟悉弓马,于诗书上则并不通达,无非有几斤蛮力气罢了。出身名门望族的迎春腼腆羞涩,岂能迎合变态的兽欲,忍无可忍时会拒绝,这就遭来拳脚,还不许妻子干预他的滥淫行为,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妻子略劝几句,他开口便骂出手就打,迎春被关禁闭锁在下房,得了重病孙绍祖不给请大夫,甚至不给饭吃,大冷天只给穿几件旧单衣……迎春死前回娘家两次,但并没叙说遭遇性虐待,所谓:“中媾之言,不可逆也,言之羞也。”封建社会的大家闺秀难以启齿是情理之中,可悲的是现代女性遭遇性虐待后大多也不对外述说,默默忍受,以致长期遭遇蹂躏。

  《反家暴法》规定:家暴行为是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客观存在,“等侵害行为”的表述给予司法认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可把性暴力纳入“”的行为类型之中。  

  白领女性伍媛媛忍了丈夫沈儒十几年的性暴力,她说每次性生活就是一次被奴役的过程,被丈夫强迫做令她作呕的异常性动作;被捆绑在靠背椅上,皮带抽,烟头烫,每一处女性特征部位都留下累累伤痕,她不敢喊叫,直至案发,没对任何人说起。

  过度忍耐无疑姑息养奸,沈儒无数次将情人带至家中,当着妻子的面发泄兽性,更恶劣的是嫖娼得了性病传染给妻子,伍媛媛痛斥丈夫恶行,被强行扒光衣服跪着挨打,耳底穿孔,浑身伤痕累累,沈儒气焰嚣张:“敢管老子,老子让你看看我是怎么玩女人的!” 沈儒眼里,妻子是没有性权利而言的工具。

  性权利是人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性平等权,性保护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等,婚内夫妻同样享有这些权利。一百年前,易卜生的《娜拉出走》犹如一颗炸弹,投向男性沙文社会,打开全世界讨论女性人身权利的话题,易卜生的结论是:女人是人,而不是玩偶!一百年后的今天,夫妻性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还在延续,性暴力的根源是男权意识的倒错,社会对男性滥情的宽容度无限放宽,助长了一些男性毫无底线地纵欲,合法配偶的尊严被一次次践踏。

  

  伍媛媛提出离婚,沈儒持刀威胁:活腻味啦,再要离婚,就捅了你家十几口!并对老丈人大打出手。家无宁日,苦不堪言的伍媛媛与胞弟商量:整死他!胞弟亲眼目睹姐姐十多年备受欺辱,搞科研高智商的他脑子灌水,雇佣朋友将姐夫给“”了。拿了重金的朋友被判处死刑,伍媛媛姐弟俩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长期遭遇家暴后奋起杀害丈夫的案件每年都有,春节前给这些服刑的姐妹书写一张贺年卡,其中服刑最长的就是伍媛媛,已服刑11年,一个女人最美好的年华被拦在了大墙深处,案头是一叠她发自女子监狱的长信,每次拿出这些信件,心情沉重啊……以暴制暴,用非法手段惩罚施暴者,只会让自己愈加悲惨。(涉案人物为化名)

  (中国首部反家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冯远征、梅婷主演)

  伍媛媛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