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开放包容 互利共赢 打造二十一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

26.06.2015  12:27

  自2013年10月中国领导人提出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的倡议以来,得到了域内外国家的积极响应并不断取得重大进展。6月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将在京举行。这是亚投行筹建进程中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将为今年年底前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设立亚投行是互利共赢之举  

  亚投行是政府间多边开发银行,其宗旨是促进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深化区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中方提出设立亚投行的倡议,不仅有利于支持全球复苏、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中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补充和完善现有国际经济体系的重要建设性举动。

  (一)支持全球复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增长乏力。投资是刺激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手段,基础设施投资更是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但当前全球基础设施投资不足,难以拉动经济增长。由于危机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先后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全球并不缺乏资金,缺乏的是动员这些资金投向基础设施的机制和能力。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形势下,通过成立亚投行动员更多政府和社会资本,定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有利于带动投资增长,扩大全球总需求,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世界经济加快复苏。

  (二)促进区域发展。亚洲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需要进行大量投资。据测算,在2010—2020年期间,亚洲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总需求高达8万亿美元,年平均投资约需7300亿美元,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年度投资规模仅约为100亿—20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设立亚投行,动员更多资金,支持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将为亚洲经济增长注入长久动力,也有利于形成周边国家与中国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多边体系。作为区域性多边开发银行,亚投行是国际发展领域的新成员、新伙伴。从成员构成看,在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中,域内发展中国家占多数并拥有较大话语权。这因应了国际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也体现了域内国家携手推进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信心和期待。从历史经验看,与亚投行类似的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区域性多边开发银行的设立,不仅没有削弱世界银行等已有多边开发银行的影响力,而且增强了多边开发性金融的整体力量。同样,亚投行的设立是新形势下中国对全球发展事业的贡献,是对现有多边发展体系的强化和补充。特别是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融资需求强劲的背景下,由于定位和业务重点不同,亚投行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是互补而非竞争的关系。在亚投行筹建以及未来运作过程中,中方将继续推动亚投行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加强合作,共同提高亚洲地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水平,促进亚洲和全球可持续发展。

   二、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按多边化原则推进筹建亚投行进程  

  自中方提出筹建亚投行倡议以来,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亚投行筹建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

  (一)秉持“开放的区域主义”,欢迎各方参与。中方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欢迎所有有兴趣的国家加入亚投行,并按照“先域内、后域外”的步骤开展工作。2014年10月,首批22个域内意向创始成员国的代表在北京共同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随后,新成员的接纳以既有意向创始成员国协商一致的多边化原则快速推进。至今年3月31日,即各方商定的吸收新成员截止日期,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的数量迅速增加到57个,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拉美、非洲等五大洲,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代表性。

  (二)按多边化原则推进筹建进程。《筹建亚投行备忘录》签署后,各方共同商定了以主要由财政副手组成的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为《亚投行协定》谈判主渠道、多边临时秘书处为技术支持机构的工作机制,确定了筹建重大事项尽可能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按75%多数通过的多边议事规则。在通过市场选聘咨询专家的同时,多边临时秘书处欢迎各成员国派驻借调人员,增强多边临时秘书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为筹建工作提供了高质量的技术支持。

  (三)民主、高效地完成《亚投行协定》谈判。《亚投行协定》是成立亚投行及其投入运营后所遵循的“基本大法”。去年10月《筹建亚投行备忘录》签署后,协定谈判实质性启动。因事关各方权责和利益,且谈判进程与吸收新成员同步进行,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复杂性。作为倡议发起者,中方顺应国际关系民主化潮流,秉持开放、包容、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意向创始成员国的关切和诉求,并与印度、哈萨克斯坦、新加坡等国联合主持谈判代表会议,以各方均能接受的多边化原则加快谈判进程。在各意向创始成员国的精诚合作和大力支持下,协定谈判得以高效推进,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各方就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核心要素达成重要共识,形成了高质量的协定文本,为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三、坚持国际性、规范性和高标准,将亚投行建成专业、高效、廉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  

  亚投行是中方倡建的首个多边开发银行,将充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经验和做法,在治理结构、业务政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坚持国际性、规范性和高标准,确保亚投行专业运营、高效运作、透明廉洁。

  在治理结构上,亚投行将按照现代治理模式,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管理架构。理事会为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并根据《亚投行协定》授予董事会和管理层一定的权力;在运行初期,董事会为非常驻并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政策进行决策;亚投行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落实管理层的责任。亚投行对腐败、欺诈等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并将执行严格的诚信与反腐败政策及规定。

  在业务政策上,亚投行将充分尊重和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在环境及社会框架、采购政策、项目管理、债务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严格并切实可行的高标准业务政策。同时,亚投行将避免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曾走过的弯路,寻求更好的标准和做法,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

  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中方将与各成员国一道,通过首席谈判代表会议机制指导多边临时秘书处加紧制定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员工选聘程序和标准,确保亚投行按照公开、透明的多边程序,在全球范围内择优选聘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员工。

  在项目储备及总部建设上,各方将尽快研究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备选项目,为亚投行成立后尽早投入运营做好项目准备,力争“一炮打响”。此外,中方作为东道国,将继续高质量地做好亚投行总部落户北京的后续工作,为亚投行的正式成立及高效运营提供可靠和有力保障。

  目前亚投行的筹建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把亚投行建成高标准的国际金融机构,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我相信,在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的合力推动下,我们一定能把亚投行打造成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机构,为亚洲和全球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