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修理不怕再出消费“事故”

13.03.2016  14:42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各类维修企业丛生,技术能力良莠不齐,导致事故车的保险定损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也随之而来。不过,事故车修理市场的乱象有望得到缓解。从15日起,由市保 险行业协会牵头,市消协和市运管处联合制定的《镇江市交通事故机动车修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出台实施。

事故车承修单位择优选择

办法》明确了事故车承修单位,《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可承接核定的经营范围的事故车整车修理。具有车身维修经营范围的三类维修企 业,可承接事故车局部整形、补漆为主要作业项目的修理业务。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低于A级的维修 企业开展事故车修理合作,并且维修企业还要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要达到A级以上。车主可自主选择由运管部门定期公布符合事故车修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事故车修 理。

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通过这样一个择优选择过程,使那些技术能力差、信誉程度低的修理企业不能承担事故车修理,让消费者能在一个放心、可靠的修理企业进行修理,可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强化维修企业的内部管理

办法》对承修事故车的维修企业在人员技术配备、制度台账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的是让更高维修质量的维修企业承担事故车维修工作。比如: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事故车修理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事故车修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其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维修企业开 放查勘、定损权;不得以送修押金、赠送险种,承诺按业务比例给予维修金额等方式向维修企业输送不当利益。保险公司应依据《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 法》,加强同质配件使用和精确定损,降低维修成本和保险费用,保护消费者利益。

规范修理程序以减少扯皮

事故车修理涉及的维修项目比一般的车辆修理要 多,为有效保证维修质量,一套规范的修理程序是必须的。《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事故车从交接到车辆竣工交付全过程所需要完成的规定动作。确保了维修过程透 明、理赔过程公开。第十八条规定,凡经过拆检或者定损后的事故车,在确定维修方案及签订维修合同前,如果车主有正当理由提出另外选择修理厂家时,拆检、施 救的维修企业可向车主收取合理的拆检、施救费用,并主动配合车主实现选择,不得无故强行置留车辆。否则造成的纠纷、损失由该维修企业承担责任。

此外,第十九条规定,事故车修理根据保险公司 定损评估单范围制定维修方案,维修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变更修理项目、更换配件的必须经车主或评估方合同确认。在制定维修方案时,在配件估价单上必须注明原 厂配件、同质配件、原件修复、使用(更换)旧件,否则,由此发生的纠纷责任由承修企业承担。(陈红生 施静静)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