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回家难免发生事故 江苏高速23个服务点可快处快赔

12.02.2015  22:55

理赔流程

      中国江苏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罗鹏)春运期间车流量大,难免不发生交通事故。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春运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已共同派员在沪蓉高速全线,京沪高速淮安、扬州、广靖段,沈海高速南通段、苏州段,南京二桥、南京三桥、江阴大桥、苏通大桥,以及常合高速无锡段、常台高速苏州段、新扬高速淮安段、盐淮高速淮安段、启扬高速扬州段、沪陕高速南通段、连霍高速徐州段等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立23个轻微交通事故临时快处理赔服务点,解决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设点路段在路面均有明显指引标志,请广大驾驶人注意观察。

   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范围:

  高速公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哪些?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和路产损失,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可安全驶离或移离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事故形态简单。主要指因追尾、碰擦等引发的事故;二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三是车辆可以自行驶离,或者可以安全移离事故现场。对此类事故,当事人可以视情依法选择自行协商、交警定责、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设有事故快处快赔点的路段,发生轻微事故如处理:

  在上述设有轻微交通事故临时快处理赔服务点的路段上,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的,无需现场拍照,可以先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后自行拍摄车损证据、协商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立即报警,按照接警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置。

  此外,记者了解到,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只要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无论财产损失多少,均可不在事故现场报警。当事人可以在记录各方驾驶人姓名、车号、联系电话以及事故发生地点后,一同将车驾驶到就近的快处理赔服务点进行处理,驻点民警可以当场接受报警并及时作出事故认定。其中,财产损失明显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需要报警,现场协商后到就近的事故快处理赔服务点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各快处理赔服务点保险公司派驻人员现场提供交通事故快速查勘、定损等一站式服务。根据各快处快赔点工作预案要求,每起事故到达快速处理点后由保险公司人员引导,并将在10分钟内完成查勘、评估、定损等手续,事故可以直接进入核损和核赔环节,当事人将大大缩短事故索赔时间。

   不设事故快处快赔点的路段,发生轻微事故如何处理:

  春节期间,对于没有设立快处理赔点的高速路段,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责任意见一致的,也无需现场拍照,可以先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后,自行拍摄车损证据、协商处理,避免因长时间滞留行车道,影响自身安全和车辆通行。其中,财产损失明显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后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索赔,无需报警或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事故可能造成2000元以上财产损失,以及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立即报警,按照接警人员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记者了解到,路政、清排障人员除加强执勤巡逻外,还将在流量较大、事故易发的重要节点安排人员、装备定点值守,及时处置路面突发情况和交通事故,帮助当事人现场取证并快撤事故现场。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驾驶人服从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

   这些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

  江苏省交警总队特别提醒开车人注意:如果事故一方的机动车存在着没有有效车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情况,或者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又或者存在酒驾、毒驾等行为的时候,就不能适用“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必须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理。

  此外,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提醒广大驾驶人,为减少交通拥堵、避免二次事故,防止长时间滞留高速公路行车道对事故当事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凡是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撤不撤的,高速公路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