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进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

25.07.2017  02:12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推进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省级机关的节水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进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目前已有69家省级机关建成省级节水型单位,占省级机关总数的近70%。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将创建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要求各部门将节水工作作为整个单位节能降耗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取消用水“包费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用水计划分解落实,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三是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管理用水设备和用水计量设施,实现用水分级、分单元计量,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高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建立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详细的供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做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的统计分析,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摸清单位的用水状况。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四是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充分利用设施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单位,鼓励开展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建成了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并带动其他各级各类大生活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水平,在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方面起到了一定示范作用。同时,通过创建活动节约了宝贵的水资源,不仅降低了用水成本,而且减少了大量的污水排放。据统计,省级机关人均用水量均较创建前普遍减少30-50%,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供稿:厅水资源处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