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31.12.2015  17:14

  为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不断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期,江苏省编办会同省信用办、法院、财政、人社、公安、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出台了《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事业单位的信用管理条例。《办法》制定了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12月28日,省编办、省信用办等12个部门在南京召开省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试评价工作部署会。会上对《办法》进行了解析,并详述了试评价内容的填报方法。此次评价选取了14个举办单位的42家事业单位,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此次试评价工作,监管部门熟悉了信用等级的评价办法,举办单位强化了信用建设理念,事业单位明确了信用建设目标,为2016年全省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省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