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买房也被要求开无罪证明 民警附言“吐槽”

19.08.2015  09:21

   证明开了一张又一张,开完一张还有一张

   把派出所累吐了血

  曾有一句话,杜甫很忙。现在看来,派出所也很忙。派出所开证明,开了一张又一张,开完一张还有一张。

  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派出所民警张钦讲了这么个故事:7月17日,一名女子来派出所,要他开一份无犯罪前科的证明。张钦问,开这证明干什么?女子说,买房要用。张钦乐了,说:“我当了两年的户籍民警,这是我第一次遇到买房要开无罪证明的。”那女子也抱怨,说腿都跑断了。

  没辙呀,为人民服务吧,为有关单位服务吧,张钦开了这个证明,开完了又不服,在证明末尾附言说,“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此规定?

  要我说,张钦这么做不大合适,一是,这附言不能写在证明信的末尾,这不符合公文规范。二是,张钦并没问这个证明是开给哪个单位的,只好说“有关单位”,这不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帮人帮到底嘛。

  这事刚完,派出所又忙上了。8月5日上午,湖南娄底冷水江市杨老头因丢了《老年人优待证》,来到市政务中心民政办事服务窗口补办证件,被告知要去开丢失证明。杨老头老伴替他跑到冷水江市同兴派出所,派出所以前没开过这类证明,但禁不住请求,还是给开了老年证丢失证明,盖了章。完事了也是不服气,也是在证明下方附上了给民政局工作人员的信,批评民政局工作人员“还是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

  这事一上网,网友纷纷跟帖,大赞派出所是“业界良心”。民政态度也很好,虚心接受批评。但民政解释说,没让杨老头去派出所开证明呀,去居委会开证明就行了,是杨老头自己听错了。并且,民政局觉得委屈,说老年证遗失补办,按上级规定,应该先登报挂失后方可补发,或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街道乡镇两级证明,才能补办。我们已经简化了,只要居委会一个证明就行了,我们做了好事,还挨批评。

  还有一奇葩事。说是安徽淮北市女孩闫敏要办教师资格证,需要办无犯罪证明,女孩没有工作单位,于是4月21日上午她跑到相山区纺织社区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说,你先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他们盖了章我们才能盖章。女孩到了三堤口派出所,派出所说,先要让你开无犯罪证明的单位开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我们才能给你开无犯罪证明。女孩没办法,又跑到相山区教育局,教育局说,办理无犯罪证明不需要教育局出任何证明。

  哪个单位都不出证明,谁都不想先出证明,人干吗这么奇葩地折腾别人呀?有一次我出国,下了飞机过海关,大厅里挤满了人,一圈圈地排着队往前挪,大家都一身大汗。当时我想,人本来应该是自由的,想去哪就去哪,现在设了这么多海关,非要自己给自己添这么多麻烦,何必呢。

  国家和国家之间有利益矛盾,需要弄个海关,给大家添麻烦也是没办法的事。可咱自己人干吗成心跟自己人过不去呢?干吗把别人都当贼一样防着?确实,我们这个社会有许多坏人,这就要求我们各个有关单位,比如前面提到的教育局、民政局、居委会,都要提高警惕,守土有责。但是,恰恰我们一些公务人员不想负责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于是,派出所民警同志,您辛苦了,您受累了,您干吧,开证明吧。

  实际上,法律也是关口,规范大家做事都不能越线。但这法律怎么定,也要有个规范,所以有《立法法》,规范立法的程序。但在现实中,像前面民警张钦问的:“贵单位凭什么立此规定?”这类事太多了。

  我建议搞一个奇葩证明、奇葩规定大赛,一定会有许多激动人心的故事涌现出来,给冯小刚拍甲方乙方N、非诚勿扰N提供素材。(王安)

  原标题:老百姓买房也被要求开无罪证明民警附言“吐槽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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