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玳瑁镜架合同无效

25.03.2016  13:38

  本报讯(通讯员杨萌记者张羽馨)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会导致合同无效,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玳瑁制品合同纠纷案。

  张先生在苏州某商场“大师工艺展”上购买了两副玳瑁镜架的眼镜,后发现该镜架属于“三无产品”,而且玳瑁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张先生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眼镜架是工艺美术师制作的装饰用品,被告已在销售凭证标注了作者姓名并注明商品为工艺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原告要求三倍损失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被告向原告出售的眼镜架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制品,故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遂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原告退还玳瑁眼镜架。

  法官点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或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因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致合同无效。商家不应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法出售珍稀濒危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