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IT男书店偷拍7岁女娃裙底 因心里“不平衡”

11.06.2015  21:03

  最近,李女士度过了一个既震惊又愤恨的周末。

  6月7日下午1点,她带7岁女儿小晨在杭州城东一家大型书店里买书。

  “当时,我和女儿各买各的。女儿在儿童读物那边找好一本书,坐下看上了,我去边上书架逛逛。”李女士说,她前后也就离开了10分钟不到,回过来就看到一个男的,正蹲在小晨对面,“这个男的白白胖胖的、戴眼镜,看起来还蛮斯文的。他蹲在地上一边翻书,一边不停瞟我女儿,很可疑。

  李女士没喊破,悄悄凑上前看。这一看真是吓一跳,男子右手虽然在不停翻找图书,左手却拿着一部手机,正对着小晨的裙底拍照!

  李女士对偷拍男大声呵斥,他跳起来就想往外逃,被赶来的两个书店保安一把揪住。

  书店报警,杭州四季青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把男子带回。

  男子是江苏人,1980年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杭州一家规模不大的IT公司供职,工作比较稳定,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民警在他的手机里找到近70张小女孩裙底的照片,时间显示全部是7日中午那会儿拍的,地点也都是李女士带女儿去的那家书店。

  除了小晨,另外还有三个女孩子,看起来都只有六七岁的样子。这几个女孩被拍时,都是坐在书店儿童图书区地上,正认真地看着书。

  男子交代,自己年纪已经不轻,因为形象、工作都比较一般,一直也没交到合适的女朋友,心里难免有点“不平衡”。拍这些照片会让他感觉很刺激,也算是一种情绪的宣泄……

  最终四季青派对这个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就四季青派出所的这起警情,记者咨询了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的周之旸律师。

  周律师说,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在遇到不法侵害时的判断力、反应力都不及成年人,往往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眼下天气渐热,衣着清凉,不法分子下手的机会也更多了,因此这方面的问题,的确应该引起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但就这次这个案子,警方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者处了七日的行政拘留。但实际上,偷拍裙底也是猥亵行为的一种,只不过偷拍并非直接地身体接触,对于受害人的伤害比较小,所以一般不会被作为猥亵犯罪来处理。”不过周律师也强调,如果偷拍者屡教不改、拘留期满后依然有偷拍女孩裙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类似本案中的偷拍者这样,有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防止他们再次实施类似的行为。所以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尽早培养起他们的隐私意识,比如教会孩子怎么区分善意与恶意的身体接触等等。

  就这次四季青派出所抓到的偷拍女童男子,在网上,网友们进行了热烈讨论。考虑到这类猥亵甚至性侵未成年的人,其实是属于“恋童癖”的范畴,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坐牢,都不一定能确保他们不再犯下同样的错误。

  不少比较激烈的网友,很快又想起了“化学阉割”。但也有网友建议,是不是可以把“电子手铐”引进这类行为的预防之中。

  电子手铐可以理解为一块自带GPS定位和报警等功能的“腕表”。只要具备了相关设备,警方可以让佩戴了这种电子手铐的嫌疑人,老实呆在规定的区域之内,一旦越界或是试图取下电子手铐,警方马上会得到警报。

  美国警方在实际工作中,就使用过这种“电子手铐”。

  2004年,美国《梅根法案》进一步升级,规定凡是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必须佩戴“电子手铐”。在佐治亚州,性侵儿童的罪犯甚至不得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

  就电子手铐在中国公安工作中的使用,记者咨询了几位杭州的资深民警。

  “目前我国公安还没有听说过使用电子手铐的,更没有应用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方面。”民警分析说,“现实因素很多,比如一个有猥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别的都不说,就算你真给他配上一个电子手铐,难道今生今世就不允许他靠近学校、公园?更何况电子手铐还需要大量配套的设备,成本问题就是一个障碍。另外它毕竟是一个纯电子产品,可靠性、持久性上也都还值得商榷。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