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江苏93.68%乡村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

20.09.2017  08:06

  中新网南京9月19日电(顾名筛)19日,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17年江苏省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数据。调查显示,江苏60周岁及以下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比例达94.87%。其中,城市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比例为97.62%,乡村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比例为93.68%,大专及以上学历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比例为98.33%。

  “十三五”期间,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是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目标。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以县域为单位,以学校、乡镇和农村地区为重点,以学生和劳动力人口为主要对象,摸清普通话普及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普及攻坚和验收工作,确保“十三五”末东部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5%以上。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统一部署,江苏于今年6月在全省20个县、21个县级市、28个市辖区展开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全省各地共组织936名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语文教师担任调查员,选取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259个,随机调查29896人(不含中小学在校学生和教师)。其中,城市人口占35.30%,农村人口占64.70%;60周岁及以下的占99.99%。

  据了解,自1998年第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举办以来,国家语委共组织3次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1998-2000年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江苏居民能用普通话与人交谈的比例为55.53%。2010年的“全国普通话普及情况抽样调查”统计,江苏居民能用普通话与人交谈的比例为70.67%。2017年“县域居民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统计,江苏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比例比2010年上升24.20%,其中乡村居民能用普通话顺畅交流的比例比2010年上升30.55%。

  统计数据显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江苏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推动协调工作。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地方政府代表,先后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和15周年座谈会上发言。2010年江苏率先完成省域内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获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为全国首个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省”。2011年江苏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乡镇达标”工作,推普活动进一步向乡镇农村延伸,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和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