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抢跑”

14.01.2016  14:00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抢跑!”昨天傍晚,南京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南京教育发布”发布了一则“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南京部分民办学校,包括一些尚未取得办学资质仍在筹备期间的民办学校,以提前开展招生宣传、鼓动报名登记等形式,对外进行不负责任、不切实际的宣传报道,已严重扰乱市2016年正常招生工作,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南京市教育局在通知中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抢跑,应在市、区教育局下发相关招生工作意见,并审核确认学校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各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须牢记“六不得”: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各种培训机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得做小升初、初升高等方面的升学承诺,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广告要规范,应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10号)要求,做好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须遵章守纪,违者必究。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一经举报查实,将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当年民办学校年检合格一票否决,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3639901、83639973。

  通知还强调:各区教育局应落实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对已发现并查实的民办学校违规行为,属地教育局应立即责令停止,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各区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