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0.01.2016  23:44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湖南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缩小校长教师配备的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
  湖南提出,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湖南规定,在交流轮岗的对象上,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和优秀校长、中层干部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