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消防支队发布便民服务“十条”措施

17.06.2016  10:14

  根据义乌市委、市政府当好“店小二”系列十大举措指示精神和深入开展“创新发展义乌经验、走在前列勇当标兵”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当好“店小二”,本着服务地方经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义乌消防支队立足社会需要,制定了“十条措施”强化消防便民窗口服务质量,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更好的为办事群众服务。

  一、全面强化警务公开。通过政府信息网、支队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结合在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印发办事指南或警务公开手册等方式,全面公开消防支队的行政执法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并及时通过短信提醒,告知办事群众行政审批的程序及审批进度,确保审批依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透明。

  二、设“无休日”办事大厅。在义乌市机场路636号支队大楼一层开设消防办事大厅,从2016年5月1日起,推行“消防受理无休日”制度,实现全天候服务。

  三、缩短行政审批期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办结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备案办结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消防审批容缺受理。群众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委托书、申报表”等要件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在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

  五、验收、开业合并审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做到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送达,合并办理时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土建、装修同步审批。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可以在建设工程土建施工过程中申报装修审批,土建、装修验收可同时申报,受理同一份审批资料,同步验收,进一步缩短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审批时间,进一步减少建设单位因分两次审批造成的消防设施重复施工和消防设施重复检测。

  七、实行消防局部验收。根据业主需求,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于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相关条件的,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并分别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零门槛”技术服务。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项目、大体量的综合体项目等,在消防行政窗口发放预约联系卡,提供项目办理事前预约服务。根据业主需求,只需填报一份预约联系卡,公安消防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主动上门对接企业,提供消防“预审核”、“预验收”、施工工地指导检查、疑难问题咨询等服务,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预审核(验收)意见》或《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

  九、工业项目“零审批”。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零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单位出具消防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不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

  十、火灾调查简易程序。对同时具备无人员伤亡、无放火嫌疑、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过火范围限于独门独户的独立物权单位,且无纠纷、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火灾,可适用火灾登记,可以直接进行火灾统计,当场填写《轻微损失火灾登记表》,当事人要求调查的,可适用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在受案后10天内出具并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