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

16.01.2016  11:00

  1月1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关于常委会分组审议相关法规草案、决定草案、人事任免案和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受罗志军主任的委托,蒋定之副主任主持会议。


  关于《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草案)》,会议同意省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的修改建议,决定将修改后的4件法规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其中《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通过后,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无锡市梁溪区和新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案以及两件市人大报批法规,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会议要求起草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关于省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汇总整理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要求在会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查。


  对于关于提名石泰峰同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选举。


  会议听取了吕振霖秘书长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建议议程的汇报,要求各委员会围绕议程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罗志军书记在调研县乡人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蒋定之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