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五大举措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

27.06.2016  21:24
 

      近年来,苏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以五大有力举措,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刑释人员帮扶、教育等列入政府购买名录,要求各市、区至少有一个安置帮教购买项目。目前全市共有10个项目正在进行中,累计获得民政公益资金20余万元。太仓市向义工联社会组织购买了安置帮教改革服务,负责预释放罪犯帮扶需求调查、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人员接回、“一对一”帮教等。

      二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与民政合作,培育发展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能够承接安置帮教服务的社会组织,并通过项目培训、“以老带新”、  “社工沙龙”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社工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全市共自主培育了张家港春晓服务社等4家社会组织。

      三是依托企业建立“阳光安置基地”。建立各种类型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促进现有基地功能升级,积极拓展食宿、教育、咨询、救助等功能。目前全市建有各级基地143家,基本实现一镇一基地、重点镇2个以上基地的全覆盖目标。2016年3月9日,市级基地“苏州拉波尼阳光安置基地”在一服饰公司成立,集中安置苏州籍“三无”、“三假”、就业困难刑释人员及苏州、金陵、江宁监狱释放的新生愿望强烈、生活困难、改造表现突出的非苏州籍刑释人员,目前已推荐过渡安置6人。

      四是建立财政补贴企业促进刑释人员就业机制。对积极吸纳刑释人员就业的企业,进一步推广探索由财政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目前,太仓、园区、吴中区等地已出台相关政策。

      五是拓展社会志愿服务。2015年12月与全市各级民盟合作,建立民盟“黄丝带”帮教基地,为刑释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帮教服务。全市还成立了一支由80名专业爱心人士组成的狱内结对帮教志愿者队伍,与狱内“长刑犯”、“危顽犯”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教协议,定期帮教,效果较好。

      2015年底,市民政、财政、司法等10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部门帮教职责,明晰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苏州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