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盐城四举措推进刑事案件法援工作标准化

23.03.2017  20:22

今年以来,盐城市司法局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作,建章立制,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 规范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自诉人,建议公检法机关及时通知并代为转交申请。发挥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对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24小时内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是规范文书格式。 明确在送交法律援助通知时,法院应提供起诉书,检察院应提供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应提供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律师会见地址、联系方式、涉嫌罪名等文书,为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有利条件。

三是规范刑事指派制度。 在指派刑事案件时,要求办案律师有3年以上执业年限;承办死刑和无期徒刑等特殊案件的律师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并须具备长期刑事辩护经验;在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要求律师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还将不同诉讼阶段案件指派同一律师办理,有利于提高律师对案件的把握程度。

四是规范案件质量监督机制。 援助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援助律师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进度和办理情况,对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征求公安、检察机关及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意见,采取庭审旁听、案卷审查以及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