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举措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力度

06.04.2017  18:52

  

  3月23日,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苏信用办〔2017〕10 号),对获得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4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予以通报表彰,这表明自去年12月底启动的年度全省信用建设考核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是检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举措,是各地各部门工作创先创优的集中展示,省信用办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热切关注。为使年度考核工作充分体现“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宗旨,在经过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信用办于去年8月印发了《2016年度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去年12月初,省信用办制定了2016年度省级部门和设区市信用建设工作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创新多方考核方式,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通过“第三方测评+日常考评+实地考评+交流会打分”方式,达到了以考核促进工作、以交流促进发展的目的。一是引入第三方测评。在省级部门和设区市考核工作中对“双公示”、“红黑名单”公示工作引入第三方测评;二是组织实地考评。去年12月底,省信用办组织相关省级部门信用管理处室负责同志分赴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了工作实地考评,对各市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有效督促了各设区市工作,增加对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地了解。三是应用国家测评结果。在对设区市的考核工作中应用了国家对城市信用监测状况的评价结果;四是会议交流打分。2017年1月17日,省信用办组织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交流会,各地各部门代表依次报告2016各自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考评专家和参会代表对各被评单位逐项进行评价与打分。同时,还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创新项目情况,评选工作创新奖。

  调整完善考核内容,促进考核与时俱进。2016年考核仍实行百分制,并设综合测评、工作创新、表彰情况等加分项10分,合计110分。一是对于省级部门,主要考核内容为落实省信用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典型案例报送、宣传报道、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双公示”信息报送与公示、“红黑名单”信息报送与公示、获取、应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方式、信用信息归集督查等方面。二是对于设区市,主要考核内容为落实省信用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典型案例报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宣传报道、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人力投入和获表彰情况、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息报送、“双公示”信息报送与公示、“红黑名单”信息报送与公示、信用网站建设情况、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开展诚信活动工作等方面。在工作创新加分项中,细化了对于“表彰情况”的认定,获得国家级表彰,有关制度经验被国家或省以正式文件在全国或全省推广,有关工作情况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得3分。

  设立优秀等次否决项,提高争优创优含金量。2016年考核工作首次引入了参评优秀等次的否决项,对获得一等奖的省级部门和设区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省级部门,在联合奖惩目录中没有参与联合奖惩事项的、没有开设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应用终端的,不得参与一、二、三等奖先进单位评选;以邮件方式报送公共信用信息的,不得参与一、二等奖先进单位评选;按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有应报未报的信息类或者有1/3以上数据项漏报的、没有作为联动奖惩事项发起方的,不得参与一等奖先进单位评选。对设区市,获得一等奖的地区,必须按照省信用办明确的信息目录,由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报送信息,不缺信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