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举办新《环保法》培训 全面提高环保意识

30.12.2014  07:36

  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元月1日实施,12月28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举办了新《环保法》专题培训,邀请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举办了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环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委常委、区长唐光普主持会议。市环保局局长韦怀余、区领导邵泽勇、张永波、各镇党政负责人、各园区党政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及区环保局全体人员等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别涛副司长长期从事于环保执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参与许多重要环保法律法规起草或审查,先后参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主要环保法律、行政法规、环保部门规章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参与环境信贷、环境保险、环境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推动;参与松花江特大水污染等重大环境事件的法律处理,参与中俄、中哈等双边环境协定的谈判,参与处理WTO框架内涉及中国的环境与贸易法律事务。

  在专题讲座中,别司长就新《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层层展开解读,结合大气、水、土壤三大突出环境问题,深度剖析了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和新《环保法》出台的时代意义和必要性。运用大量生动活泼的案例,就如何运用好新《环保法》这个法律武器,进行了精彩的讲授,并对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区长唐光普在培训结束时强调,全区上下要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高潮;要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不要以身试法;要在更高起点上谋划环保事业发展,全力冲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参加培训的企业代表表示,作为企业来讲有些时候不太了解环保部门检查内容,此次培训让企业加深了对环保法的理解,对环保部门检查内容也更加清楚,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做好污染防治。

  赣榆环境监察局执法队员表示,在以前的执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保安阻拦执法人员进厂检查等情况,按照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这些行为从2015年1月1日起就将成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像一些企业出现的擅自修改检测数据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此次培训,就是让企业明白这些“小聪明”以后都将成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更加重视环保建设,减少污染排放。  

  此次培训将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高潮,为赣榆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观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推进赣榆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於如春   梁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