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28.01.2020  14:47

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靖江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泰州市近期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停止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可能超过500人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对确需举办的小规模活动,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确保参加人员不超过规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形成人流聚集。

三、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规划展示馆等)、公园、商场、超市、文化经营场所等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泰州市有关规定,并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不参加如“烧头香”等活动。如有发热症状,应佩戴防护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靖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