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新常态 着力寻求新突破

26.03.2015  13:31

                                                                姚  国  军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大背景。新常态之“”,意味着不同以往,遵循规律,创新驱动;新常态之“”,意味着相对稳定,深化改革,稳中有进;新常态之“”,意味着注重质量,好字当头,能快则快。做好今年粮食工作,关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重大战略创新,科学认识当前粮食流通产业形势,注重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以解决问题为关键,站得高,看得远,想得透,抓得实,在改革创新上寻求新突破,在产业化经营上开辟新途径,在强化管理上挖掘新潜力,在内涵增效上取得新成效。

      新常态新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对全省工作提出了“五个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其中特别强调要“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做好粮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全市粮食工作会议对推进粮食装备、收储供应、科技兴粮、产业发展、依法治粮等方面迈上新台阶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强调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粮食流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部门要在落实这些新政策、新思路、新举措上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就必须有带好头的追求,有大产业的布局,有上台阶的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核心,主动融入现代农业经济体系,知难而进,蹄疾步稳,以粮食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信息化、品牌化,引领粮食流通现代化,实现粮食流通产业跨越发展。

      新常态新优势。 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于2014年底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明确了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省局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着手起草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国家继续在粮食生产区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控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有利于我们稳定粮食市场价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今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也释放出诸多利好讯息: 一是在仓储设施方面, 全省计划新建仓容24亿斤,其中省级支持粮库拆旧建新仓容10亿斤; 二是在增强储备保障能力方面, 国家新增我省地方储备规模3亿斤,年内充实到位; 三是在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方面, 将开展县级质检机构省局授牌和能力提升工作,以奖代补支持市级质检机构建设。我们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千方百计把各项政策用足用活用好,不断放大政策叠加效应,推进产业发展。从我县看,建湖作为商品粮基地县,粮食产量稳定在15亿斤左右,不仅为粮食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了粮源保证,也为我们加强市场调控,做好保供稳价,为新常态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我们必须抢抓全社会关注粮食的大好时机,找准新优势,运用新优势,乘势而上,顺势而行,用足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条件,挖掘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潜能,集聚新能量,激发新活力。

      新常态新挑战。 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建湖粮食经济开始步入复苏期。但随着政策变化、竞争加剧、结构重组,现有产业结构和运行机制不适应形势要求的矛盾愈加突出。 一是严峻的粮食稳产保供形势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加速推进造成耕地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受人口增加、粮食转化增多等因素的影响,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的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发展带来粮食面积减少、粮食消费结构改变和消费质量提高的趋势不可逆转,粮食供求平衡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是科学的发展方式转变战略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加速期、科技创新活跃期、社会结构变动期。我县将加大实施农业产业升级、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跨越。粮食产业既是传统农业,又是精深农业,对我们加快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瞻我县粮食经济发展现状,仍处于收原粮卖原粮原始运作机制,粮食产业大而不强,与现代农业极不相适,加速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求生存、图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是激烈的粮食市场竞争趋势给我们增加了更重的压力。 国家、省粮食储备已向央企、省企集中,托市收购政策将被复杂多变的粮食市场所替代,央企、省企加快扩张兼并进程,国际粮商加速布局争抢地盘,民营私营加入竞争快速繁衍,新型粮食组织层出不穷,势头咄咄逼人。可以说,作为县域粮食产业重新洗牌已成定局。如何在重新洗牌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我们所有粮食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取得的成绩作为新的起跑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锐意进取,用新的目标引领新方向,用新的思路集聚新功能,用新的举措激发新活力,一步一个脚印,全力打造建湖粮食产业升级版。    (作者为建湖县粮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