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饰酒驾当交警面再次饮酒 无知男被判刑

20.11.2014  18:45

  为掩饰自己酒后驾车行为,竟然在事故现场借口为伤口消毒,在身上泼洒白酒并趁机再度饮酒,企图逃避刑罚。然而,这种“小聪明”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0后男子朱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7月,朱某与两位友人在一家餐馆吃饭并喝下四瓶啤酒。自认为离家近,喝这点酒开车没有问题,朱某便驾驶着自己未定期检验的摩托车离开了餐馆。

  摩托车行至宜兴市东河路与氿滨大道岔路口时,朱某欲从东河路右转弯进入直行道,却不料时与一辆直行小轿车迎头相撞,朱某随即受伤倒地。这一幕正好被路边岗亭内的交警目击。

  见到交警已来到现场并电话报警,朱某意识到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无法掩饰,便动起了歪脑筋。朱某立即打电话通知住在附近的友人买来一瓶白酒,并当着交警的面借口给伤口消毒故意将白酒倒在腿上受伤处。直到酒瓶内剩下最后一两左右白酒时,朱某趁人不备把白酒全部喝下了肚。

  没有来得及制止朱某的交警随后对朱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并送至医院抽血化验,证实朱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mg/ml,达到酒后驾车的标准。同时,根据现场勘验,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需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到,根据江苏省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查获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或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酒精呼气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的,根据检测结果一旦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确有其他证据证实行为人驾驶车辆前未饮酒的除外。朱某的小聪明是典型的欲盖弥彰,不但不能为自己逃脱刑罚,还有可能被认定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而从重处罚。